首页

市场简讯

市场简讯
2004年1月1日起中国再次降低关税 关税总水平降至10.4%
2004-01-07

2004年1月1日起中国再次降低关税 关税总水平降至10.4%

经国务院批准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的税目、税率自2004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,调整后的关税总水平将由目前的11%降至10.4%。
  海关总署就调整的相关事项表示,通过对进口税则部分税目的调整,2004年,中国的进口税则税目总数将比2003年的7445个增加30个,同时,中国还降低了进口税则中2414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,进口税则普通税率则保持不变。
  中国将继续对小麦、豆油、食糖等10种农产品和磷酸二铵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,糖的关税配额税率由20%下调至15%,其他维持不变。中国还对209项商品实行进口最惠国暂定税率,对24个税目的商品实行出口暂定税率。
  针对部分商品实行区域性或双边协议税率,海关总署表示,在《曼谷协定》框架下,对原产于韩国、印度、斯里兰卡、孟加拉国和老挝的902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《曼谷协定》税率,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20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特惠税率。根据《中国-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》,上述《曼谷协定》税率也适用于原产于巴基斯坦的进口商品。
  根据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,2004年,中国对原产于越南、泰国、新加坡等东盟九国的部分商品实施中国-东盟自由贸易区“早期收获”税率,但各国的商品范围和税率不尽相同。而自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泰蔬菜水果零关税安排已并入其中。
  对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《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,海关确定2004年两地首批适用《安排》项下税率商品税目分别为374个和311个。



相关部门网站 :

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/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/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/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/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

网站地图 | 隐私政策 | IPv6网络支持 | Xml

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

回到顶部